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一、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夫妇在离婚之后,倘若涉及到有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问题,则务必遵循以下的房产过户流程:
首先便是需要至公证机构办理分割资产的公证书(若是已经出具了离婚判决书者便无需再进行此类程序);
其次是至交易市场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
接下来,应当前往房地产管理局提交免除契税费的申请文件;
随后,还需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分割资产的登记手续,并交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待所有程序都已完毕后,便可领取离婚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针对此种情形下的房产变更事宜,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需共同提出登记申请,并且双方必须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后再送往民政部门办理,以确保能够及时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而关于房产过户的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买卖过户,也就是按照常规的交易流程来操作,整个过程大概只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房产过户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