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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子中介费怎么收取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4 阅读: 80次

一、买卖房子中介费怎么收取

关于中介费用一般的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房地产买卖方面的中介费按照房产交易总额的0.5%到2.5%收取;

其次,对于房产租赁方面的中介费,则以半个月至一个月的租赁成交租金金额为准,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一次性的方式进行协商及收费。

接下来,需要了解的是中介费收费的具体比例,这取决于所处地区以及服务内容的不同。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中介公司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中体现出,若购房者选择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将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折扣优惠。

同时,针对某些特例性质的房屋,诸如学区房与高端别墅等,其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也有可能略有差异。

以下简要概括了我们应关注的几点事项:

第一,在接受同一家房产中介经纪人的服务后,不能再度向其收取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咨询费用;

第二,务必待完成过户手续后方才公平合理地收取服务费用;

第三,服务费用基本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平分,但亦可参照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分摊机制执行;

第四,服务活动中涉及到的政府部门所收取的税款与费用并不包括在服务费之内;

最后,中介经济机构严禁实施强制性的价格评估操作,倘若有关单位需要某种形式的评估,中介经纪机构应当向顾客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同时,中介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额外服务须明示价格,由顾客自主选择参与与否,严禁强行或诱导消费者使用此项服务。

由此可见,买房所需的中介费通常是按照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买卖房子违约了要怎么去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按照约定的条款承担责任。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则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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