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条件
一、买商品房条件
关于商品房的买卖原则上需遵循如下规则:
首先是双方买卖行为应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出售方必须拥有完备的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最后,对于尚未建成但处于预定阶段的商品房购买者,需要额外具备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购买交易。
此外,所有的交易内容都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1)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预计供应的商品房价额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当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甚至更多,而且已经明确定义了施工进度以及预期的竣工交付时间表;
(4)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手续并取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买商品房时哪些情况下可退房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在没有告知购房人房屋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的。
(3)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4)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
(5)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日期未能交房,如果超过了3个月的合理期限开发商仍无理由延期,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购房人则可以要求退房。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9)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10)因开发商原因,购房人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无法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的,可以依照合同规定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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