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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超面积怎么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3 阅读: 100次

一、农村建房超面积怎么处理

依照房产证所列明的具体面积进行建设的行为,若出现超出规定范围的部分,便属于违建之列。

这类房屋无法申请办理房产证。

依据现行适用法律法规,房地产征收管理机构有责任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属性、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及建筑面积诸方面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査并进行档案登记。

在此过程中,作为被征收对象的各方当事人应积极予以协助和配合。

调査完成后的结果理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农村建房要找有资质的吗

建房要找有建筑资质的承建单位,这不仅因为有建筑资质的单位在施工中能最大限度保障施工安全,更重要的是由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承包建设的工程与包工头承建工程的业主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法律规定,由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承建工程压死人的,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由包工头成交工程压死人的,业主与包工头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建房超面积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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