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装修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现操作中,可以依据不同的场景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购买新建住宅进行装修、购买二手式住宅进行装修以及原有自住式住宅进行装修。
无论属于哪种具体情况,都必须提供的基本文件包括: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法定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合同或者工程预算表(如果是员工自行装修则需要此文件)以及其复印件;
自购房装修产生的相关税务凭证(即建筑材料购买发票或者税控发票)及其复印件。
然而,当涉及购买新建住宅进行装修时,除上述基本文件外,还需要额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付房屋许可通知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对于购买二手式住宅和原有自住式住宅的装修这两种情况,同样需要《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提交。
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情况下,根据程序规定,提取出的住房公积金的第一步是先被转移至相关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然后再由个人进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是什么
二、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条件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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