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根据我过现行的《公证法》之相关规定,对于房地产事项进行公证时,通常会要求提交以下五类核心资料。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请求办理房产公证的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对于房产交易而言,需提供完整且原始的买卖合同;
3、与此同时,应将有效且最新版本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呈交;
4、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出现交易情况下,须另附提供死者遗书、遗书公证书以及与被继承人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5、另外,若有法律和规章制度所特殊要求的其他补充性材料,亦需准备无误以备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离婚财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申请公证的资格及相应权利;
2、提供的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和印章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离婚财产分割在判决生效时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然而,现实生活并不么简单,很多时候离婚证没有办理,双方达成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改变主意,此时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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