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首先,向您详细列举职工在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购置商品房或是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时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正本以及其复印件;2. 购置房屋所开具的正式发票及其复印件;3. 提取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其复印件;4. 提取职工本人可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储蓄帐号或者是联名卡号码。
对于需要由配偶提领公积金的情况,除了上述提到的文件之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买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其次,对于职工购置二手房并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 房产证的正本以及其复印件;2. 契税完税凭证的正本以及其复印件;3. 提取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其复印件;4. 提取职工本人可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储蓄帐号。
而如果需要由配偶提取公积金,则需要额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主买房人的提取记录单也需要作为附件。
最后,对于离休、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 离、退休证或者是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其复印件;2. 提取职工个人身份信息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其复印件;3. 若无离、退休证,需提供男性年龄达到60周岁、女性年龄达到55周岁且为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4. 提取职工本人可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储蓄帐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哪些要求
需满足以下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
公积金最多可以取出的金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包括借款人配偶),借款人在两年以上的还款期内未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余额应超过借款人贷款余额的1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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