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是房产证吗
一、不动产权证书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用于证明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然而,两者在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发证时间上有所不同。
在2015年以前,我国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通常由两种证书组成,即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房证)。这两种证书分别证明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通常被统称为房产证。
然而,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都将被替换为不动产权证书。这是一种新的证书,旨在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整合在一个证书中,简化了房地产交易的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是一种全面证明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木、水体等)权属和其他不动产权利的证书。它包含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等所有与不动产相关的权利。
因此,简单来说,不动产权证书是房产证的升级版,它包含了房产证所有的信息,并且还有更多的内容。无论是房产证还是不动产权证书,都是法律上对房地产所有权的明确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有房产证怎么办理不动产证
根据房产证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根据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差异规定。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三、无产权证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无产权证房屋不可以买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不动产权证书是房产证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