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一、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服务质量问题: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如物业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环境恶化、设施损坏等问题,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费用问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未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或者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业主可以据此拒绝交纳额外增加的物业费。
合同问题: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合同无效、未生效、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非法行为: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存在霸王条款等,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未享受服务:如果业主由于某些原因(如房屋空置)未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如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业主有关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业主可以基于以上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但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在实践中,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可能因为物业费的问题产生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二、关于物业费的法律法规
我国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三、物业法物业费收取标准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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