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办居住证
一、只有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办居住证
只有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办居住证。
申请办理居住证必须提供房屋租凭合同,没有固定住所不可以办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租房没有租房合同有效
如果双方是否可以够达成口头协议的,即使没有书面的租房合同也是有效的。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有效
如果转租是经过了房东同意的;或者转租后自承租人转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行为,而未表示异议的,则转租行为是有效的,转租合同也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且房东知道转租后表示不同意转租的,则转租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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