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购房认购协议书能否退
一、签订了购房认购协议书能否退
1、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能否退。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否解除合同,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定金无权请求退还。
2、或者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的能否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此时如果购房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否解除合同。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否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否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签过购房协议的房子还能否退
签订购房协议是否能否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否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否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否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能否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买房付定金签的是认购协议
买房付定金签的不是认购协议书。
认购书也能否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认购书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开发商销售资质、价款和付款方式、定金相关协议。
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在交定金的时候都会签定金协议,定金协议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之前,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协议。在定金协议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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