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是不是有效
一、农村私人买卖房屋协议是不是有效
人民法院在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不是有效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协议签订时间。我国民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要尊重和遵守交易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或买卖行为是不是经公证。一般经公证的行为或交易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行为是不是取得卖房一方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或人民政府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如人民政府已经为买方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基本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四)交易房屋是不是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是不是对交易房屋形成稳定的居住事实。
(五)买房一方是不是还另有住所或是不是在他处还持有另一封宅基地。
法院将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后,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性出发,最终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是不是有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民法典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
《民法典》农村集体房屋买卖满足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有: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集体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应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需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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