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怎样写
一、房屋买卖协议怎样写
房屋买卖协议的书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
3、房屋成交价格;
4、付款方式;
5、税费负担约定;
6、权属转移登记;
7、房屋交接;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事项;
10、当事人双方签字及签署日期。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怎样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房屋买卖怎样办理公证
房屋买卖办理公证需要填写《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买卖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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