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可不可以出租房子
一、二房东可不可以出租房子
二房东如果获得了房东同意或者与房东签的租赁合同中写明房子可不可以转租的可不可以将房子转租出去,如果合同既没有这样的约定,也没有获得房东同意的,则二房东不可不可以转租房子。否则房东可不可以因此与之解除租赁合同,并且二房东还需要赔偿次承租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房东可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需要先与承租人协商后才可不可以解除,否则一般不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可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不过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房东可不可以不与承租人协商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房屋受到损失的。
二、租客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房东催讨,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支付租金的。
四、出现租赁合同约定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三、一房二租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一房二租,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不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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