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可不可以撤销
一、房屋赠与合同可不可以撤销
对于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赠与人可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只有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时可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是以下情况,赠予房不得随意撤销:
一种是已对赠与合同做了公证,公证了就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明确,不会改变。
第二种是具备社会的公益性、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捐赠给灾区,或者做扶贫事业等等,这类的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不可以撤销
合同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不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外,其他赠与合同都可不可以在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不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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