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提前解除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不可以提前解除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不可以提前解除,主要条件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里期限内,承租人无合理理由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三、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不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不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可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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