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购买的风险有什么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购买的风险有什么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一定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
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拆迁异地安置的情形:
(1)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2)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3)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4)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三、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证有什么不一样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一般住房的一样。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是产权人享有该拆迁安置房物权的证明,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产权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市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到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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