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协议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协议公证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虽然最高院针对在执行中的实际出资人有没有过明确的批复,公司法解释中也对借名出资的效力作出了确认,但借名买房协议还是可能因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无效。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借名买房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没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没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没有没有资格的购房人购买了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势必会侵害到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购房人的权益,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极有没有可能是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在出借人明知借名人所得财产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为借名人提供便利,帮助其隐匿财产,逃避司法机关侦查,这种行为便很有没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相关的借名买房协议也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没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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