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
一、怎样认定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
从实务来看,欺诈一般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和虚假陈述。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法律意思接近,一般界定为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因此让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实施了相应的法律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特别规定了卖方的下面这三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下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购房款、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限额以其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诈骗行为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诈骗行为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买方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协议撤销或法定撤销。协议撤销是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合同。法定撤销是出现法定可撤销情形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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