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有没有偿合同
一、租房合同是有没有偿合同
租房合同是典型的有没有偿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房合同滞纳金有没有效
滞纳金,从字面理解,是由于迟延履行而需承担额外的金钱给付义务。但是,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反而是在《行政强制法》中,将加处滞纳金规定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在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一般认为,滞纳金不是民法上的概念,而是行政法上的概念。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条款,主要目的是在出现债务人迟延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没有权要求债务人按一定的标准履行额外的金钱给付义务。从性质上看,此种约定,本质上是民事法律中的违约金责任形式。
在仅约定滞纳金条款,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当事人依据滞纳金条款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须注意的是,此时滞纳金条款可视同于违约金条款,如果滞纳金条款的约定超出违约金的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没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没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没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没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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