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卖房合同能否反悔
一、签了卖房合同能否反悔
第一、每份合同都有生效条件,看所签的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如果没有生效自然没有约束力。如果已经生效,要反悔的话可能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合同上都有定金的金额及支付时间约定,看买家是否有违约情况,如果违约可按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者协商解约。
如果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一旦生效就具备了法律约束力。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否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否造成的损失。
二、租房签阴阳合同合法
租房签阴阳合同当然不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避税。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该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卖房合同代签有效
卖房者代签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买房者是否有委托卖房人代签而定,如果买房人委托卖房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是有效的。
但是,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能否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否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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