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有办下来,解除合同是可不可以的
一、房贷没有办下来,解除合同是可不可以的
房贷未办理下来,可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合同还能解除
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也可不可以解除,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不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不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没有生效的合同可不可以解除
合同没生效,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也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其它情况下解除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不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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