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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2 阅读: 99次

一、房屋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可以口头撤销

赠与合同可以口头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两种,一种是任意撤销权,不是可以随意撤销,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进行转移登记;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合同未经公证。

简而言之就是,若赠与的是动产,必须是还没有交付动产给受赠人;若赠与的是不动产,必须还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赠与物不具有公益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另一种是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的事由,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合同。

由于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适用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且其行使后果涉及赠与物的返还,所以,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公证的赠与合同可撤销

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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