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未履行可不可以退租
一、租房合同未履行可不可以退租
租房合同未履行可不可以退租,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未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然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不可以退租,合同解除后,违约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房合同没到期退房押金可不可以退
房租合同不到期,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逾期未交房租租赁合同可不可以解除
逾期未交房租,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租的,则出租人可不可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这个合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对此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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