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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的租房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30 阅读: 83次

一、民房的租房合同有没有效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租房合同就是有没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无房产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效

原则上,不应以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直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享有没有所有没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不能因出租人不是房屋的所有没有权人、未持有没有房产证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效,缺少法律依据。

如果是因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而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属于违法建筑,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出租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换句话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当是合法建筑。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不得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租金;但公平起见,出租人可向承租人主张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没有使用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没有效。

三、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

租房合同不到期能解,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没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没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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