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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付的定金能要求退还吗,法律怎样规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9 阅读: 130次

一、买房交付的定金能要求退还吗,法律怎样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交了买房定金又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买房交了定金之后,由于买方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了,定金是不能退的。

只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或者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购房者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因为如果买方由于个人原因不想买房解除合同的,属于一种违约行为,既然属于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就会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定金不会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买二手房交了定金银行不贷款能退还定金吗

买二手房交了定金,银行不贷款要退还定金。因为合同出现了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银行不贷款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出现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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