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哪些
一、租房合同是哪些
租房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
租房合同,又称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伪造租房合同会犯哪些罪
伪造租房合同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除非有以下情形,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伪造的租房合同加盖了某公司印章,可能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2.如果该公司根本不存在,利用该合同进行诈骗,并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提供伪造的合同,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可能构成伪证罪。
伪造的合同界定: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离的。
需要注意,伪造合同的话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通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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