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二手房要签哪些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购二手房要签哪些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以下为大家解答购二手房要签哪些合同这个问题。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
购买二手房至少要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不通过中介交易的,可以到交易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购买网签版房屋买卖合同。
第二,居间合同,购买二手房一般都需要中介参与的,中介会安排交易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协议。
这份协议的主体包括购买方、出售方以及中介公司三方。
第三,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购买二手房若需要按揭贷款的,购买方需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将所购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
《商品房买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二、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有效吗
卖房合同不是房主本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1.如果有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要么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授权委托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情形。如果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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