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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购房合同能否口头解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4 阅读: 108次

一、书面购房合同能否口头解约

1、口头交代的这种方式也能否解除合同,不过,通过书面方式解除合同的这种行为更有利于保留证据。

2、如果只是口头解除合同,真的发生争执的话恐怕很难证明自己曾经向对方表示过要解除合同。

3、意思就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口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否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否解除合同。

二、购房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购房合同是能否单方解除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购房合同代签合同生效

购房合同代签是否生效时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能否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否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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