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一、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第一,以家庭为申请对象,家庭成员需要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第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第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经济适用房出售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满足下述条件可以出售: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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