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转租他人房屋能不能收取房租
一、无权转租他人房屋能不能收取房租
承租人承租房屋的,一般要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承租人在取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租房屋,未经出租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权转租房屋的,也没有权收取租金,只有出租人有权收取房屋的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期内能不能涨房租还能不能涨房租
合同期内是不可以涨房租的,但是承租人同意的除外。
出租人单方面涨房租的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请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按照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能不能退租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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