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
一、承租人是否能要出租人补偿装修款
承租人是否能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装修装饰的,无权向出租人主张装修补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是否能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是否能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次承租人能支付承租人所欠租金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是否能代替支付。
我国法律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是否能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是否能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是否能向承租人追偿。
三、承租人是否能购买承租的房子
是否能。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想转让该房产时,承租人不仅是否能购买该房产,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即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原三个月已被废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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