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想要退房有什么条件
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想要退房有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想要退房的条件有:
1、买房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
2、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3、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
4、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6、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民法典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
合法条件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合法条件二: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则是合法转租,因此转租费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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