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退购房定金
一、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退购房定金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是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可以退还定金。如果是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订立,适用定金罚则。
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应当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没能力买房后是否可以请求退购房定金
没能力买房后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的。
除非是因为法定因素的出现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是因为卖家违约,不再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可以要求进行赔偿。但如果是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的。
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可以退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2、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3、根据与开发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期房定金认购合同可以退吗
期房定金认购合同是否可以退,具体看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如下:
1、房屋认购合同中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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