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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8 阅读: 103次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共有房产需要一并提交产权共有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房产变更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要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要如下法定手续: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提交离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核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如下材料: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仅限协议离婚)、书面起诉状(仅限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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