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房产

购房网签后合同是不是生效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7 阅读: 129次

一、购房网签后合同是不是生效了

购房网签后合同未生效。网签只是为了预防一房多卖情形出现,网签合同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所以合同是未生效的。购房网签是指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东不续签合同是不是合法

房东不续签合同合法。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房东有权不续租。

如果房东有继续出租的意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意向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优先承租权的适用的前提和条件如下:

第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

租赁关系是优先承租权产生的前提。

第二,出租人继续出租该房屋。

虽然民法典中的规定并未对出租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明确要求,但是从合同的缔约应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本前提来看,承租人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需是出租人有继续对外缔约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出租人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人的优先缔约权无从谈起。

第三,满足“同等条件”。

为了保障相对人的利益,优先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

同等条件可以参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中同等条件的相关规定,即相同的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等。但还需注意出租人在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是不是存在恶意串通,用虚拟高额价格、严苛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规避承租人优先承租权行使的情形。

第四,在合理期限内主张。

为避免法律关系长期悬而未决,保护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承租权的行使应存在时间限制。

同时,为保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能够主张权利,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房合同丢了是不是有效力

租房合同丢了还有效力。丢失并不会对租房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租房合同丢失的影响是需要进行补办一份,但是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租房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租房合同丢失了可以按照签订合同的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

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拒绝,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

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不是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购房网签后合同是不是生效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购房网签后合同是不是生效了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fangchan/733977.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