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一、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购房合同;
3.购房发票;
4.商品房初始登记证;
5.房屋平面图;
6.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房产契税完税凭证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都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另外,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的,还需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财产归属协议;起诉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的,还需准备好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后,当事人首先应当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办理好析产公证后,当事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申请转绘,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五十元登记费。
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可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办理完转绘后的程序,跟协议离婚的情况相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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