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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再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01 阅读: 117次

一、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再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子40年产权到期后补多少

房子40年产权到期后收费具体需要看实际房产面积、价值等决定。

产权40年的房屋为商业用地的产权,产权到期后办理续期的按总房款的1%-10%的标准缴纳。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商住房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住房的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年满40后自动续期,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交纳如下:

1、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交纳;

2、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交纳;

3、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交纳;

4、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交纳。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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