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一、如何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往往是依据鉴定机构对于房屋所做的主体结构鉴定,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要如何退房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买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
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一般要如何退房
遇到房屋质量不合格时,可以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至于房屋具体质量问题的评估需要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只有是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或者房屋出卖人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才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买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意见,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直到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可以交房。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能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不是业主自己使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当的问题,则是施工方的责任;
施工方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对购房者负责,购房者不可能直接追究施工方责任,所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的房子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了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找开发商维修;
如果业主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在约定的保修期限超过之后发生的,那么业主就只能自行维修。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如何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