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哪些内容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哪些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房屋的信息、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明什么内容
签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注明的内容有:
(一)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买卖合同标的;
(三)房屋面积;
(四)房屋的单价;
(五)房屋买卖的价款或者报酬;
(六)房屋买卖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的流程是:
1.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
2.办理贷款申请,把首付款存入房产局指定帐户中;
3.等待贷款审批,买方和银行签定贷款合同;
4.办理担保手续,银行根据担保合同将款拨到房产局资金监管帐户;
5.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购房人领产权证,卖房人到房产局领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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