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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如何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22 阅读: 113次

一、租房物业费如何收

租房物业费一般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方收取,出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即承租方交付,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承租方拒绝交付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交付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房子征收如何赔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总的原则是,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小,由当地政府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支付临时安置费的,参考当地所安置住房房屋租金的市场价格。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是征收营业用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拆除住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需要过渡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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