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购房合同是哪些
一、无效的购房合同是哪些
无效的购房合同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一房二卖的合同有效吗
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如果是恶意串通签订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出卖人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因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出卖人已没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
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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