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买房人可以退房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一、什么时候买房人可以退房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1、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的。
4、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5、房屋不符合要求的。
6、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
7、合同中对购房人退房有明确约定的。
8、双方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购房者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购房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最简单后果就是通过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落实到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无条件退还房屋,而开发商全额退还支付的房款。从实践来看,引起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6、交房时间逾期
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没有房产证的话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
首先,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的。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证件下来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产证可以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但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房产证,故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建议不要购买。
一般来说买房子具体流程是以下六个步骤:
1、审查开发商。审查开发商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确定想买哪个楼后,要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3、签订购房合同。签购房合同是买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尽在其中;
4、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开发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交付给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签订管理公约。购房者了解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各项条款和管理公约,和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
6、验房、办理产权过户、领取房产证。办理完手续后,等着开发商交房,交房前要验房,确定与购房者合同中签订的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写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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