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证明,有共有证的需要一并提交共有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贷款离婚房产过户要什么手续的
贷款离婚房产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应该要携带相关材料,比如离婚证、房产证、离婚协议书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备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过户申请,并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后夫妻的房产怎么过户
离婚后夫妻的房产一般按照如下的方式进行过户:
1、就房产过户起诉后,确认财产权属的,当事人应持生效裁判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2、就房产过户协议后,确认财产权属的,当事人应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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