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是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是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效: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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