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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买卖房产过户是否有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15 阅读: 95次

一、虚假买卖房产过户是否有效

虚假买卖房产过户无效。房产买卖过户应当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表意人与相对人合意实施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即双方有意识的不真实行为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房屋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未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房屋物权变动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买卖合同是否有有效期限

买卖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会一直有效。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存在可撤销事由、附解除条件、附期限的会在一定条件下失去法律效力。例如: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定其他情形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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