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有哪一些法律问题
一、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有哪一些法律问题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如下:
1、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问题。
2、跳单行为的认定及规避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
3、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
4、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问题。
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居间合同的效力影响问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有哪些相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返还房屋。过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协议价格虚假是否有效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协议价格虚假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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