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房屋不想卖了怎么办
一、卖方房屋不想卖了怎么办
卖方房屋不想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买卖义务,或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期限届满后卖方仍未履行的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卖方无条件退还所有购房款项,一并承担违约赔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贷还不上了怎么办
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如果贷款人大部分已归还,就可以考虑临时接济,归还其余的贷款本息。如果不是临时的困难,就应该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来解决。第一、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照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二、转让或出售房屋。
1、可以在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
2、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银行通过拍卖或者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房产后,只会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剩余部分将会退还。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三、开发商交不了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应当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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