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都有什么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还需要进行审查。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房屋租赁合同成立的条件都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