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就解除合同乙方要如何处理
一、甲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就解除合同乙方要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期限未到之前甲方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具体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根据甲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如果甲方拒接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了,甲方不执行判决的,乙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不退还房屋要如何办
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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